王某和张某准备协议离婚,家庭财产基本分清了。不过,张某现在提出,连王某的住房公积金也要分走一半。他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泰州讨债公司解答:就刘先生反映的问题,根据国家的相关法规,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果其中一方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时,法院会支持。
根据《民法典》和有关司法解释,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泛指工资性收入,实际中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项规定属于概括性规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在不断地扩大,共同财产的种类在不断地增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