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知道公司注销是什么原因,具体如下:
(1)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
(2)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不续;
(4)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5)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6)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7)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公司行为,其后果由公司承担,但是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债务不属于职务行为,其后果不由法人承担。因此,法定代表人有私人债务,并不是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不得任意注销。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