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技巧

泰州讨债公司:未登记质押会不会优先一般债权

  泰州讨债公司:未登记质押会不会优先一般债权

  未登记的质押优先于一般债权,质押是指债务人将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无法按时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质押权的设立不必须进行登记,所以未登记的质押也优先一般的债权。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手 机:17157107973

微 信:17157107973

联 系:张经理

地 址:江苏省泰州市凤凰东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