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限金额,我国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而从理论角度来看,哪怕仅有一元钱的价值也是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
财产保全,即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提起诉讼之前或之后,为了确保未来可能发生的生效判决得以执行或者避免当事人的财产遭受进一步的损害,针对当事人所拥有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实施的一种限制其随意转让、出售或处置的强制性救济措施。
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等强制性措施,以防止因财产被擅自处分、转移或灭失而导致无法执行的情况出现。
此外,人民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时,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若申请人未能提供担保,则法院有权依法裁定驳回其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